税务登记证办下来后,流程:
税务登记然后去税种登记(税局人做);
申请银行扣税账号维护在申请发票,领用发票申请环保产品免税认定;
下月初1-15号申报纳税。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扩展资料:
证件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新公司注册,税务登记完以后还需要做什么呢?公司注册后税务登记怎么做?流程来了,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一、公司注册后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即是公司合法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1.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账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2.纳税人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提交地方税务机关。 三、不办理税务登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如下:1、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2、在到达国家税务局后,向工作人员申请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工作人员检查材料并给予反馈,如需要补充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4、工作人员审核企业信息和材料,并进行登记。
登记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将登记证明文件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5、企业在登记成功后,需要及时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财务、税务和会计报表。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条件:1、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已确定经营范围和营业地址,并且在税务登记时提供了详细的信息;3、企业已确定法定代表人,并确定税务登记的负责人和纳税人;4、企业已确定所属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识别号;5、企业已经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备了银行账户信息。
综上所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确定好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