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所得税怎么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5 16:28:20

如果两家企业都认为甲为其雇员(即存在雇用关系,并同时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的4项规定),取得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将两处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税款,即1500 1600=3100,(3100-2000)*5%=55,需要缴纳税款为55元。

该纳税人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必须次月7日内选择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两个工作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话)。

现在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系统均为全员全额申报,即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每一分钱都会记录在案,因此,年底发现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是可以进行处罚、追缴税款的。

同样,乙也需要缴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在其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时候,算出应缴纳55元后,在缴纳时补交差额50元的个人所得税即可。

(C公司已经为乙代扣代缴5元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机关也是登记在案的,只要补交差额即可。)

大家都在看

暂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