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是非常需要被重视的,所以建筑行业的资质是比较重要的,只有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才能够承担相应的项目的建设。那么建筑公司一级资质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条件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可以挂靠建筑公司资质吗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三、挂靠管理费用应不应该被没收 关于被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解释》第4条的规定,性质上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在不收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实践中争议较大。 第一种观点认为,挂靠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但是挂靠行为在建筑行业中非常普遍,被挂靠人对发包人要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其合理性,因此可以比照最高法院《建设工程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管理费的处理参照无效挂靠协议的约定,归被挂靠人所有。 第三种观点认为,挂靠协议无效,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可以作为损失,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第四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依据被挂靠人是否履行了管理义务确定其是否应当取得管理费及相应的数额。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建筑公司一级资质条件的全部内容。做建筑工程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是不允许进行承包的。并且,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标准。
企业资质年检介绍?企业资质年检怎么进行?企业资质年检有哪些要求?施工企业资质年检一般是一年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以下是企业资质年检详解:1、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年检程序参照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进。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建设部直接办理。
《规定》第二十条所称建筑业企业在年检时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有《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种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当及时记录在案,并反映给该企业的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建筑业的建筑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承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记录在案,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后,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应栏目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一年”字样。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结束后30日内,建筑企业资质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如该企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材料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建设部:(1)年检总结;(2)年检汇总表;(3)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表》;(4)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汇总表; (5)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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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检测公司资质要求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人。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的是工程完成之后,在最后一个环节都会进行检测,只有检测合格的工程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质量过关。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检测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专门的单位的,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根据检测项目又分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首先需要确定工程的种类以及检测的大致方向,比如说工程质量的检测包括专项检测以及见证取样检测,不同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都是会有一定的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