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挂靠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6 04:45:44

在建筑行业中,挂靠虽然是不符合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的,挂靠就是指一个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允许别人用他企业名义在外面承接工程项目,这属于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风险,那么,挂靠一般存在什么风险?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挂靠一般存在什么风险1、挂靠经营之法律风险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资发放、材料款、工伤工亡以及保修保养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都将难辞其咎。2、挂靠经营之财务风险 由于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挂靠经营之税收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交纳时间和工程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必然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等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偷税、漏税问题,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这种税务风险,遭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双重损失。二、建筑业企业挂靠的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3、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4、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网友:建筑行业挂靠合法吗? 律师:《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企业联营与挂靠分析

  资质挂靠与联营,是建筑业中普遍存在的经营模式。其中,联营和挂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通俗来说,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

  在法律上,挂靠属于违法行为。

联营与挂靠的分析

联营的3种情况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一般分为3种情况:

  (1)合同型联营,是指联营的各方,以及各方资源的投入,不组建公司,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的各方都出资,在当地工商部门要登记注册,但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叫合伙性企业,合伙性企业不是公司,他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3)法人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出资,在当地工商部门要登记注册,成立一个法人型公司,就是大家经常看到的类似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建筑企业中资质比较低利用资质更高的企业去中标工程,共同来承担分险、分享利润,这种模式就是典型的合同型联营。

挂靠企业,面临风险更大

  营改增以后,挂靠企业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赚钱,行业会更加规范。

  挂靠企业如果要生存下去,必须跟建筑企业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工程款根本拿不出来。

挂靠企业如何获取应得的利润?

调研显示,营改增之前,大部分的挂靠人(项目经理)都是扩大成本来套现套走的。

  (1)扩大材料成本:

  ①挂靠人(项目经理)向供应商采购材料时,往往向供应商给予税点而要求多开材料发票,虚增材料成本;

  ②挂靠人(项目经理)与销售建筑材料的个体工商户签订采购建筑辅料假合同,然后凭假合同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自己承担代开发票的税点,再拿着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回施工企业财务部报销;

  ③挂靠人(项目经理)找一些开票公司开假发票回施工企业财务部报销,从而虚增材料成本。

  (2)虚增人工费:

  ①通过民工工资表形式,虚增民工人员,增加工资成本;

  ②向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税点,多开劳务发票增加人工成本。

  这两种做法,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营改增以后,如果按照以上方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

  (1)挂靠人(项目经理)支付材料采购款,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财务报销,犯了"票款不一致"和"三流不统一"的错误,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

  (三)项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用钱购买发票或向供应商多索取发票来套现的,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第一负责人是要坐牢的。

营改增以后必须采用以下对策:

  (1)如果是项目经理承包制的企业,必须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只负责工程进度、工程生产、安全生产,采购和财务由公司统一,收支两条线,项目部财务人员全部由公司派遣,财务要实行高度集中的皇权体制。

  (2)如果是自然人挂靠,公司与挂靠人签一份劳动合同,把他聘为你的项目经理,公司支付他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工程进度,每年给他工程绩效考核。

  (3)如果是公司挂靠,最好选用"资质共享",也就是母子公司体制,应该推行"总公司直接管的项目部+总分包合同"的模式。

联营与挂靠,将会长期存在?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挂靠的操作空间会越来越窄,好多个体企业将逐渐退出建筑市场。

挂靠企业如果要生存下去,必须跟被挂靠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要不然你的工程款根本拿不出来。

建筑企业讲究的是资质管理制度,有很多企业的资质上不去,对承接工程是有很大限制的。因此,资质低的建筑企业利用资质更高的企业去中标工程,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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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挂靠会有哪些风险?

挂靠经营之法律风险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资发放、材料款、工伤工亡以及保修保养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都将难辞其咎。

挂靠经营之财务风险

由于挂靠企业对外纳入被挂靠企业的统一核算,对内则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挂靠企业为了对外举债,它可能会给被挂靠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被挂靠企业为其举债的目的,而财务风险则完全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挂靠经营之税收风险

在会计核算上,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各有自己的帐目,按各自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由被挂靠企业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建筑业的营业税交纳时间和工程款的实际决算时间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必然给被挂靠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和纳税申报等带来困难。而挂靠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金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它会尽可能地增大支出、隐瞒收入,甚至不惜伪造、毁灭会计凭证和资料。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偷税、漏税问题,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这种税务风险,遭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双重损失。

挂靠经营行为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总体上讲,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在实务操作中只能(也是必须)策略性的将挂靠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合理分配并尽量使其明确、具体,以便在因产生纠纷而不得不寻求法律救济时有据可循,将可能的风险责任降到最低。在实际操作中,重点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要完善挂靠经营的方式、明确法律责任。合作前,各方必须将对方的经营环境、负债情况、经济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分析评价。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的技术力量、资金实力、管理水平要进行考察评定。挂靠企业要对被挂靠企业的经营状况,资质水平、经济实力进行调查分析,在相互了解,充分信任,责任明确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合作。

第二,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监管、控制措施。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应视同自己的分公司一样,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从施工组织、材料购进、款项使用、安全措施、工资发放、事故处理等具体环节入手,让监管不留死角,不让挂靠人有任何可乘之机,以消除挂靠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尤其挂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向外举债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被挂靠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特别对资金的进出和流向,更要严格把关、控制,尤其是举债资金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进度监督使用,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抽逃,把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要统一会计记账标准,规范会计核算,防范税务风险。对挂靠工程的收支情况,应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由被挂靠企业设立总账,挂靠企业设立二级明细账,按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以合并会计报表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挂靠企业组织施工的工程,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第四,被挂靠企业最好还应委派懂施工技术、懂材料采购、懂财务流程的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情况等适时进行贴身监管。这当然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和日常经营管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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