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已缴税被系统作废怎么办?
地税电子发票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发票在线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账的发票做出作废处理.
对于作废的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并在开票期后3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前台核实后验销.请把纸质发票按左下角的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号排列,以便验销,并应将作废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不能继续在线开票. (注:需在下次领购发票前进行作废发票验销)其中开票期后3个月是从作废发票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