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报告延期怎么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2 20:20:26

首先在连网的电脑上下载好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并点击登录,输入相应的用户信息后登录进入系统

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

在左边的系统功能中点击“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将外经证中的信息填到打开的表格中,然后点击“保存”-“资料采集”(将带*号的资料上传)-"返回至表单"-“提交”

跨区域涉税事项到期后可以延期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因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后,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提示: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按照合同金额填开,结算金额大于合同提供决算重新开具,结算金额小于合同提供决算向预缴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预缴税款的依据是实际开票金额;②正常核销时,在云厅就可以办理,逾期的要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③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根据项目分别办理的。④如果工程完工,但质保金发票还未开具,需办理延期,开完质保金发票后再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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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是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各环节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103号文规定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地税机关和经营地国税、地税机关传递);二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