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况的,应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作废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3 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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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打空白已作废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空白发票丢失的解决方法如下:1.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