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季报,每个季度下个月15号前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进行申报,主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进行申报,每年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形式核定征收,这样可以减少报送的报表,仅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适用疫情防控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按照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景德镇市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将实行按季报税
小规模如何季度申报法律分析:小规模增值税季报,每个季度下个月15号前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进行申报,主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进行申报,每年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形式核定征收,这样可以减少报送的报表,仅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报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如果是企业所得税,那么则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按照一般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填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次月1-15日期间申报,年度为次年的1-5月底期间申报。二、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A类报,每行具体填写如下:首先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6、第7行≤第6行。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1、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次月1-15日期间申报,年度为次年的1-5月底期间申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02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