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月就不可以打印行程单了,只能在网上自行打印电子版的行程单,和财务沟通一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报销的。和购票处联络,让他们给你税务专用发票。
关于行程单:
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票行程单正式上线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对于行程单来讲,它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航总局规定,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
作用:
作为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使用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手续进一步被简化,只要在机场值机柜台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领取到一张"ET"(电子客票英文缩写)标识的登机牌。
旅客无须再出示机票,只要拿着有"ET"标识的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进行安全检查。
注意事项:
《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遗失不补。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
如果该机票未使用,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行程单》。
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行程单》,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海航、上航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若《行程单》遗失不予办理退票)。
建议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单》。如无特殊情况,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以防遗失。乘客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飞后7天之内打印《行程单》做报销凭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