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妥善报管好发票,如果发票不慎丢失,则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税务局办理 (1)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 (2)去当地事务局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 (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2、开票软件办理 (【场景使用】系统版本:win10 64位 ;软件版本: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硬件:华硕笔记本锐龙7)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发票使用
(2)点击发票验旧,然后把丢失的作废发票进行验旧
(3)返回首页,点击事项办理
(4)点击发票
(5)点击发票挂失损毁报告,然后点击办理
(6)添加挂失类型和撤销类型后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即可。
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作废的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果经税局未核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首先要登报说明作废,其次税务机关要对你按没有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进行适当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