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很高兴今天和大家在一起探讨这个话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不能说是避税,换一种说法,称为节税。税收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都应合法缴纳税款,有些时候我们也可以合法适当的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下面来谈谈如何合法有效的来进行。
方案一:设立新公司(增值税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奖励)
企业可将适合总部经济招商政策的业务板块,在政策地设立新公司,独立运营,享受政策。
优势:独立核算所有税收缴纳在政策优惠地,能全面享受政策优惠,企业收益大。
新成立公司过程中,不影响原公司正常业务。
企业开具的每一份发票,都能享受政策扶持。
方案二:设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奖励)
企业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申请独立核算,即可自主开票,享受当地税收政策扶持。
优势:办理简单、方便、快捷,不需要跟原有工商税务沟通。
分公司无需注册资本,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对外承接业务。
分公司可自主选择所得税汇算地。
分公司开具的每一份发票,都能享受政策扶持。
方案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后综合税率6%)
可申请享受特惠政策,核定征收,资金任意转至私人账户,解决企业进项以及分红等问题。 适用于:1.优化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5%]个独综合税赋6%)
股东分红高管工资提成的税收优化。
优势: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所得税,交完个税之后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解决企业无进项发票高利润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企业总税赋不超过6%,且账务处理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履行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义务后,投资者不存在其他税收问题。
方案四:整体迁移(增值税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奖励)
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不变的条件下,企业仅将注册地址变更在政策所在地,即可大限度的享受政策扶持。
优势:税源在总部经济区,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为企业创造更多利益。
因为企业跟税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当代环境背景下,为税收高压力的行业新增了税收筹划的渠道。
公司股东分红,如何处理节税?公司股东分红,如何合理避税?
所谓的股东分红,就是在分"净利润”,它是公司一年的经营成果的体现。一般净利润还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分红,是将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税率为20%,税率并不算很低,那么这部分可以如何合理避税呢?
注意:企业作为股东的(即企业间)分红不需要缴纳个税。
1合理利用工资支出:一定要充分利用工资合理避税。注意社保公积金都有上限标准,超标部分就不给你抵税的。
合理大额消费支出:比如以公司名义购买资产(车子)从公司角度来看,一方面,当期申报增值税,可抵扣不少:另一方面,给公司增加了不少费用。
而且买了车,还得交保险,加油,和维修费保养等,也是不少的费用,这些合理的费用支出,可以节省不少税的。
合理提高员工福利:从员工来看,员工生活质量提高,可调动工资积极性;从公司来看、增加费用开支,减少利润。
两种分配方案对比
接下来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0万。经公司股东会议,税后利润全部进行分配。
公司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
建议收藏!
两种分配方案对比
那么,公司如何分配利润,才能实现税负最低呢?
财务部门提出了两种分配方案:
第一种:采用净利润方式,120万元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后,90万元净利润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分配。
第二种:每月发放工资10万元,12个月共计发放120万元,以达到实现节税的目的。
两种方案申报纳税情况如下,第一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20*25%=30万元;
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120-30)*20%=18万元股东税后收益=120-30-18=72万元。
第二种:全年共增加工资支出=10*12=120万元
发放工资后企业利润总额=120-120=0。于是股东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512)x*45%-18192]=33.108万元,股东税后收益=120-33.108=86.892万。
从对比看,第二种比第一种多收益14.892万元,而且以每月发放10万元工资,可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税额(例中直接使得企业利润为0,也就是公司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第二种,个税税率触及45%的较高边际税率,但是总体税负要低于第一种的股息、红利的分配税负。
还是要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结合具体的税收政策来定方案。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