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套餐。
选择我要缴销发票。
打开发票缴销的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列出结存发票信息,选择需缴销的发票,点击右侧的缴销按钮。
根据系统要求上传附送资料,点击确定。
再次复核申请信息,点击申报即可。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管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造具清册,申请缴销。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情形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印制、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税务机关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时,原来的发票在使用到期以后,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登记造册、集中送税务机关缴销。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务管理和发票管理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将其发票予以收缴。
发票缴销的程序1、由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发票管理规定,说明缴销的依据和理由,从而编制详细的发票缴销清册,列清印制或购领发票的年限、种类、号码,已使用发票和未使用发票情况,缴销发票的类别、种类、号码等,经财务负责人或分管厂长签章后,加盖用票单位公章,连同发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用票单位和个人报送的缴销发票申请报告及其要求缴销的发票后,应认真审查,分户分类登记,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接受。
发现问题应及时追查,依法处理。
对依法应当缴销的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既不能擅自销毁,也不能弃之不管、不报不缴,更不能违章使用或私自转让买卖。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用票单位和个人及时按规定缴销发票,以保障发票管理工作有秩序的进。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
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指引」一文带您了解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验旧缴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1、功能说明 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将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有登记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4、操作步骤步骤一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发票缴销1、功能说明 纳税人在出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等情况时,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对发票实物进行缴销销毁。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有登记过票种核定、需要对发票进行缴销的纳税人。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4、操作步骤步骤一 (1)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填写信息,如下图:
据实选择缴销类型,缴销类型包括改换版、空白发票到期缴销、变更注销登记发票缴销等。 据实选择发票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份数、发票号码。据实填写需要缴销发票的份数和起始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终止发票号码。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并上传剪角处理的影像样片。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旧版发票进行缴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录入应缴销的发票信息,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交纳税人。
”因此,需要提交资料为:1.按规定填写的《发票缴销登记表》;2.应缴销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