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想退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申报表的调整:
增加应纳所得税额:将应纳所得税额在本年度内增加,以达到不想退税的目的。
减少可抵扣支出:减少可抵扣支出,如折旧、摊销等,以降低应纳所得税额。
调整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通过调整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使应纳所得税额减少。
减少成本费用:适当减少成本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以降低应纳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申报表调整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得违反税收法规和会计规范。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或会计师的意见,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汇算清缴不想退税怎么办呢汇算清缴不想退税怎么办呢申请退税程序一、应向主管税务局(所)提出申请.二、退税提供以下资料:1.《退税申请审批表》;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纳税人申请移交相关科室,在《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四、审批合格后办理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如何做账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汇算清缴不想退税怎么办?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该缴的缴,该退的退,这个必须要按税法规定来,上文给大家讲解了四个主要的退税步骤,也给大家讲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账务处理,有些财务制度是硬性规定,所以每个企业的财务人员要铭记并善于运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不想退税怎么调成本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想退税,可以通过以下调整方式来实现:(1)通过调整本年度报税申报所得额减少,或者本年度可抵扣额减少,来减少本年度所得税税额;(2)在下一年度报税申报表中,增加上一年度所得额,或者增加上一年度可抵扣额,以增加下一年度的负担额,减少本年度的退税。
(3)如果本年度的税收结算是通过抵扣法,可以减少本年度的可抵扣额,以减少退税金额。
(4)如果本年度的税收结算采取账户余额预缴法,可以增加本年度的预缴税款,以减少退税金额。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调整一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从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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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