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申报表是每个人去申报都必须填写的表格,申报表在税务局处即可领取,填写申报表的时候必须依据具体的数额、姓名、地址等如实写清楚。一、地税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1、税款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填表日期;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4、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5、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6、法定代表人姓名;7、注册地址;8、生产经营地址;9、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11、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二、地税要申报增值税吗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缴完增值税莫忘还要到地税申报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目前,各地对增值税起征点均有明确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到起征点的应税所得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对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须进行申报。三、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的法律后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地税局税务登记表中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怎么填写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除出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收入,承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外)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填写。
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土地)和出租房屋(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数字。
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
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自用(出租)房屋、土地、车船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车船明细。
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地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和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是否一致?这其实要考虑到其他方面。下面会计网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两个地方的纳税地点各自在哪里。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房地产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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