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为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解除非正常户操作流程如下: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按规定解除非正常状态。
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有什么变化?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税务信用d级消除您好,纳税信用等级D是可以取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一级或者市(地)一级或者县(市)一级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其所管辖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两个年度评定一次。
按照此评级办法,纳税信用等级D的企业如果在两年后的纳税信用评级中,纳税信用评分在20分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调整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