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有: 1、房产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营业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 缴纳营业税 ,个人出租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 免征营业税 。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还应缴纳相应的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或 个人所得税 。
法律客观: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企业租金收入如何纳税企业租金收入纳税的方法如下:1、确认租金收入:企业需要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凭证确认租金收入,包括租金、物业费等,并进行登记备案。
计算应纳税额: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租金收入的应纳税额,一般按照租金收入的50%计算应纳税额。
缴纳税款: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将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缴纳给税务机关,一般在每月的15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税款。
报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每月向税务机关报送租金收入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租金收入、应纳税额和已缴税款等情况。
查企业所得税需要以下资料:1、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纳税的重要依据,包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2、会计账簿:企业的会计账簿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发票:企业的开票情况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销售收入和成本的重要依据,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4、合同及其他文件:企业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也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在查询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也需要保护好企业的税务账号和密码等信息,避免泄露和误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经营租赁税率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税率是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