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统版本:Windows10
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添加多个企业,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添加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使用密码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选择“单位管理”
进入页面,选择“单位管理”。
单击“进入”
选择需要切换的单位,单击“进入”。
登录添加
输入申报密码,单击“确定”即可成功切换单位登录,输入添加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保存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信盯和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则虚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怎么添加多个企业?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添加多个企业的方法:
第一种情况:尚未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首次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在安装向导操作进入“②获取办税信息”环节。√勾选下方的“启用分部门申报”,填写部门编号和部门名称,点击下一步进入下环节。
第二种情况:已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依次选择“功能菜单→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应用模式设置→多企业模式”。然后点击“保存”按钮,至出现提示信息“保存成功”。
启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分部门申报功能。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功能菜单下出现“多企业模式”功能后,选择“多企业模式”,点击“添加”按钮。
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号;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填写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保存”按钮。
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出现提示信息“本企业已进行分部门申报功能备案,……”字样,填写部门编号(设置后不得修改)和部门名称,然后点击“保存”按钮,至出现提示信息“保存成功”。
分部门申报设置成功后,多企业管理列表增加“部门”和“分部门申报”竖列项。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客户端软件安装:
在互联网地税局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
系统自动弹出“重要提示”,该提示信息 30 秒后方可关闭。
系统自动弹出“公告”,点击“立即升级”按钮,进行软件下载安装。
软件安装完成后,首次使用需要进行“办税人员基本信息”登记。逐项如实填写登记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办税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进行“人员基础信息初始化”(将现有互联网地税局中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企业人员基础信息导入金税三期客户端软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安装完成后,桌面出现“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安装图标。
个人所得税换工作了怎么加新单位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打开任职受雇信息界面,查看是否有新公司信息。
第二步:没有新公司信息操作如果你发现受雇信息里面还是之前公司的名字,就需要咨询一下新公司人事,看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事都是会帮你处理好的,不会耽误你填报个税专项扣除工作。
第三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若没有第二步,直接可以跳转到第三步,填写申报项目。
选择首页,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为例,其他专项修改方法同样),打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
第四步:填写相关信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填写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打开修改申报方式界面。
第五步:确认信息无误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勾选扣缴义务人(新公司),点击确认修改按钮,大功告成。
需要注意的是:查看是否录入新公司信息以及每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都要进行修改。
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
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
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你。
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你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你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你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
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