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要重新定资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要申请重新核定,但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如果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法律客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等。
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后还用重新办资质吗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要重新定资质。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如果仍然是原单位,只是变更名称而已的,则不用变更施工许可证。
因此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要重新定资质。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要重新核定资质吗法律分析:下列七种情形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1)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7)企业跨省变更,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