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怎么做?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怎么做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中应当注意合并方式的选择以及对合并方整体情况的了解。
本文就针对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1、选择横向并购进行筹划横向并购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改变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能够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率较低,存在大量可抵扣税额的企业。
选择股权式合并,能够节税企业合并,如果选择股权式合并,则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合理递延企业所得税。
非股权支付金额占合并总额的比例如果大于15%,则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注意事项1、需要对合并方整体情况进行了解企业合并税收筹划中,要加强对合并方整体情况的了解。
对合并方整体情况的了解包括合并方、被合并方的情况的了解。
相对而言,对被合并方的了解较为重要,与企业合并是否成功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并方需要对被合并方的发展环境、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制度等情况深入了解,加强风险管理。
合并方式的选择很重要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最后选择哪种方式,可以从合并目的、合并双方持有资质是否有特殊的要求等方面着手。
合并过程当中需要考虑税负由于税负对于合并成本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合并企业过程中,需要考虑税负问题。
通常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
税收筹划会有哪些风险?怎么避免?。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如何筹划(一)税收筹划之于并购模式设计
收购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分析,中期执行,后期整合。前期分析尤为重要,因一旦签署收购协议,不管结果是好与坏,过程都不可逆。例如长虹收购法国汤姆逊,收购完成之后发现汤姆逊显像管技术已经过时,而且汤姆逊还有巨大的债务黑洞,但长虹此时已回天乏术,失败的并购整合让长虹遭受了绝大损失。这都是由于前期并购分析以及尽职调查环节出现了重大问题。
前期分析调查首先仔细评估被收购标的价值所在,并购后能否成功消化整合,虽然“蛇吞象”式并购让人激动,但让一条蛇消化一头大象其难度可想而知,正如收购IBM的柳传志在收购前夜所言“做的好,一步登天,做的不好,打入地狱”。再就是控制风险,经营风险,资产负债风险等等,在我国负债风险尤为重要(包括或有负债)。统计表明,大部分并购后来都证明是不成功的,但也有一些公司并购成功率较高,例如鲁冠球的万向集团。做并购必须学习好怎么样做前期并购分析。总之,并购前期分析必须做足功课。
并购大体分成三类,一类纵向并购即向行业上下游拓展如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第二类横向并购同行,如中联重科收购CIFA公司;第三类为跨界并购,例如联想集团收购手机生厂商等等,并购目的各有不同,有为保持原材料供应,当然当前资本市场许多并购是为制造概念哄抬股价,当然有的是抱有多重目的,亦有少数是为“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原因。
决定并购后,如何设计并购模式?买资产、买股权、通过合并分立,还是债务重组?首先要考虑怎样实现并购目的,其次是风险的防范,再才是税收筹划。比如A公司想控制上市公司B,只能通过控制B公司的股权或或者控制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而资产收购无法实现该并购目的,即使资产收购产生的税收支出较少也不会采用此方法。
第二考虑因素为风险防范,此处风险主要考虑资产及股权纠纷风险、行政处罚风险、职工问题风险、诉讼风险、债务风险。收购资产要调查资产是否瑕疵,例如是否设置抵押,是否过户,是否有第三人主张权利。收购股权要重点调查企业有哪些在诉案件,是否有行政处罚及以及大量未知债务风险。此外,职工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并购的整合,“中国式”职工闹事对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都要注意,找出风险点,再利用并购设计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最后才是既能实现收购目的又能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控制税收成本。
避税筹划首先要解决为哪方筹划问题,收购者还是被收购者,亦或整体税负最小化(同一控制之下追求整体税负最小化)。本文以被收购者避税为筹划出发点。原因如下:首先收购中多为“销售者”即被收购者缴税,收购中被收购者产生税负最重,其次是被收购者往往因繁重赋税而提高售价进行转嫁一部分税务给收购者。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为被收购者避税也是为收购者避税。当然有些情况下会产生“前手节税,后手遭殃”的效果,这种情况收购者需要多注意。
收购主要分成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这涉及到购买多少的问题,例如买下整个企业全部股权为收购无疑,买下企业25%股权是否为收购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交易。”可以看出股权收购以是否“控制”企业为标准,具体比例不一,二级市场许多大股东只需要有百分之二十几比例就可以控制该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这固然与《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决策程序有关,股东会决议“以出席会议股东”表决基础而非全体股东,但也与有些中小股东放弃行使权力有关。下表为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中产生的税种。
从上表可以看出资产收购所产生的税较重,被收购者有较大的缴税压力,但不可因此论断股权收购优于资产收购,正如上文所言收购方选择要考虑收购之目的之实现及收购风险控制,况且有的情况下无法实现股权收购,如被收购企业对象为合伙企业。
(二)并购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下面介绍收购所涉及重点税种,由于附加税种及印花税、契税比较简单本文暂且不论。
(1)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依据我国现行营业税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交易额,其纳税主体与契税是不同的,契税纳税主体是受让者即是受让土地或者房屋产权的主体,而营业税的主体是“销售方”,这对税务筹划有着不同的影响。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例如中国石化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先后在广东、山东等地成立多个成品油管道项目部,负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成品油管道运营管理工作,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拟将上述多个成品油管道项目部的产权整体转让给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的规定上述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我国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等只要存在“升值”情况,都须向国家缴纳税金。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的问题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关联的债券、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若在转让资产时一并转让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时候转让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的减免会涉及到收购者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在收购者下次转让时无法就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实际上把增值税转嫁到收购者,此处收购者小心。
(3)土地增值税
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之所以值钱主要因为其有土地,当高昂的土地增值税往往让转卖土地企业咂舌,而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递进税率,只要土地升值200%以上政府就收取增值额的60%,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通过合并来获取土地也是规避高昂土地增税的一个办法,但是以承担整个资产债务为代价,此处需要仔细权衡。
(4)企业所得税
关于所得税筹划,大家都在讨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59号文及4号文,但真正明白的估计不多,不可否认那上述两文着实晦涩难懂,但要想弄懂避税务必啃完,所得税的递延无关收购标的,无论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都可以延缓所得税的缴纳,关键在于收购方的支付形式,只要符合文中所列举5个条件并且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均可延缓所得税(此处可以解释许多上市公司收购支付形式为股权加现金,而股权支付比例一般高达85%)。此处股权支付形式有以自己所持有之控股子公司股权支付,也有向被收购者“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称增资扩股)。
利用特殊税务处理的所得税递延需要注意税负转嫁问题,此处借用别人一个案例说明。A公司定向增发购买B公司全资控制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亿元,经评估后C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亿元,采用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一般税务处理
B公司应该确认所得10-6=4亿元,实现所得4亿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计税基础按照10亿元确认,B公司将其取的A公司100%股票转让,转让价格为其公允价值10亿元,其计税基础也为10亿元,本次转让无所得;A公司将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销售,销售价格为公允价值10亿元,计税基础也为10亿元,本次转让无所得;
结论: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后,发生再次转让,无所得产生,即,只要产生第一次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一次所得4亿元,缴了一次税。
特殊性税务处理
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6亿元,B公司取得A公司股票的计税基础,按照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6亿元,特殊性税务处理下,B公司将本应由其实现的4亿元所得递延到A公司。假设A公司将取得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销售给D公司,销售价格为公允价值10亿元,实现所得4亿元。本应由B公司实现的所得递延到了A公司,如果B公司12个月也将取得A公司股票转让给F公司,假设转让价格依然为10亿元,计税基础同样为6亿元,则实现所得4亿元。被收购者成功延缓纳税,但收购者却多交了4亿元所得税。此种筹划收购者要做到心中有数。
其他常见避税手段介绍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最重的税负,试想只要你赚了100块国家至少拿走其中的25块,但只要设计的得当我们减轻一定税负。
首先是考虑注册行业及注册地。公司注册行业可选择税收优惠行业,如国家对重点扶持高科技企业征收15%所得税,当前也有一些企业通过购买知识产权来注册高科技企业,还有公司只是利用来进行资本运作的壳,就可以选择在特区或偏远地区如新疆之类注册,这些地方税收优惠力度大,比如许多大公司在坚持之前都在新疆设立一些壳公司来做减持主体。
再就是减少所得税缴纳层级,有些公司在资本运作的时候给腾挪资本制造便利在“前线公司”与“幕后实际控制人”之间设立了多个层级公司,VIE结构是为典型之一,而多一层公司就会多缴纳一层所得税,在考虑收益时候就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减少企业层级,从避税简单粗暴的角度来说“层级越少越好”。
考虑到企业性质,自从合伙企业法出来之后,一个崭新少纳税主体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与公司制法人之间责任承担以及运作方面有许多区别,但有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实现运作目的时可设立合伙企业,例如许多PE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还有“阴阳合同”,虽然此处把阴阳合同列示出来,但本人不推荐此种方法,本人主张合法避税,但作为反面教材也拿来一说,做警示作用,阴阳合同主要以低于实际价格的虚构价格写入合同为被收购者减轻税负,但收购者如何入账,收购者下次转卖计税基础是以合同价还是实际支付价?若要缴纳增值税,收购者就要多承担缴纳增值税风险。
还可以利用合并与分立,例如同一集团之下子公司众多,分别缴纳所得税,盈利与亏损不能抵消,但若合并后不影响各子公司之间运营,合并可大大减少所得税的缴纳,正如前问所述购买资产会产生许多税负,可变资产收购为股权收购,把标的资产分立出原企业单独成为一家企业,在转让股权,但此分立企业对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这要仔细权衡一下利弊得失。
还可以利用债务重组,因为根据59号文和4号文,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分5年摊销,达到减轻企业纳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