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款的款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5 00:13:01

这种转款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首先,你转出去对方有不转回你的风险,这个风险自己评估和控制情况。

其次,你是建筑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收到预收款就产生应税义务,所以B转钱给你,税务有可能认定你是收到的过程预收款,要求你缴纳相应税收——不过这个可以规避。

这边建议你们公司跟B公司签订一个简单的资金拆借协议,有书面协议,来证明你们直接的收付款不是工程款,而是一般的往来借款。

拓展资料:

公司法中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规划企业财务战略。预先做好投融资、成本控制的准备,为企业高层决策提供后续资金保障,确保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规范,也是衡量财务总监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建立预算检查制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

审核分析财务报告。

控制成本筹划税收。

调配企业营运资金。

参与投资融资决策。

协调内外财务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管理会计的重要性体现方面有哪些?

管理会计能够渗透到企业组织的各个层面,为企业管理提供详尽全面的信息和科学的工具方法,确保企业的决策和运行方向正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获利能力,同时又能管控风险。

管理会计适用于任何领域、任何国家、任何企业。恰当地使用管理会计工具,公司可以创造更多的利润,员工可以拿到更多的薪水,社会的幸福感也会随之上升。

管理会计是一种改变的力量,它可以实实在在地提高生活质量。我对管理会计充满了激情。

单位给法人转账,风险大吗?

要分析公司与公司法人之间互相转账的税务风险,应从法人主体现金流量表主要的三种项目分别分析:1、经营性活动法人主体间的资金往来公司法人之间因经营性活动互相转账通常情况下,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往来,重点关注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继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二、公司与法人代表(个人)间互相转账的税务风险公司与法人代表之间相互转账的税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利益输送现实工作中,股东或者高管通过向公司“借款”等形式,长期(累计长期)占用公司货币资金,达到变相侵吞公司货币资金时间价值; 法律并没有禁止公司与法人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但频繁、巨额、无正当理由的款项往往会被监控。

这个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法人,公司的核心人员,包括财务、高管、部门副总之类的个人账户,都最好不要与企业对公账户有不正常的资金往来。

企业之间往来款的涉税问题

隐瞒收入风险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按照协议要求收到对应的资金流入,通常应该确认为收入。实务中很多企业为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交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租赁业收到预收账款应马上确认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虽然收到预收款,但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只需要按照对应的预征率预征增值税。 2、除以上三个行业外,大多数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需要注意预收款转收入的时间节点: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而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其他应付款同样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实务中的马脚常常在两个地方露出: 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有时候强行将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如果仍然客户核算,就容易被发现;也有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标注特殊的二级科目如“暂借款”,实在是欲盖弥彰; 2、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异常,按照正常情况,其他应付款应根据实际业务核算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据,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现入账凭据同其他证据和核算的矛盾,经不起检查。

视同分红风险 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公司,或者找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预付款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的逃离。实务中常常造成预付账款科目的异常,如大量关联方预付,长期预付没有后续交易,甚至是出现和经营无关的预付行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发现。 其他应收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将公司资金借给股东或者关联个人,长期挂账不予归还,关于这一点,税务机关早就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从公司长期借款不予归还(跨年或超过一年度),税务机关可视为分红。还有一种更加明显的情况就是企业出资为个人购买车辆、房产等,资金流显示为汽车4S店或房地产公司,但账务处理挂在股东身上,这更是明显的分红行为。

借款利息涉税风险 企业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是非关联方,通常签署规范的借款协议并计算利息,但实务中往往拿不到借款方提供的发票。如果是关联方借款,通常没有规范的借款协议,或者直接约定资金的无偿使用,最终也导致没有利息发票入账。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麻烦。因此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内外部借款。 1、企业对外借款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未开具发票 对外借款未收取利息,属于典型的无偿提供服务行为,在增值税中归入视同销售范畴,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整。通常的做法是税务机关要求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交纳增值税。 对外借款收取利息但未缴税,将本金计入其他应收款,而将利息隐藏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将表现为利息支付的定期增加,而且将两个科目对应比对,较容易发现问题。 2、企业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或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 企业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通常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中,容易被税务机关追溯到借款方,引发关联风险,最终上游交税,下游也不能扣除,得不偿失。 企业取得借款,实际也支付了利息,但未取得发票,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自然人借款,利息从企业账户支付给个人,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一旦发现面临补税。如果是从企业账户支付给其他第三方企业,未取得发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存在个税风险。

成本费用虚增风险 成本费用通常应凭借发票入账,同时向对方支付约定款项。实务中有些企业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取得入账票据,但无法支付对应款项,只能计入应付账款科目,长期无法支付,或者一段时间以后以现金强行冲掉,或者将其转化为股东个人代支付,将应付账款调整为股东个人的其他应付款。但无论如何隐藏,不能改变款项未能支付的事实。 有一些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同时伴随有资金支付和资金回流,即先正常支付,再通过个人账户回流,隐蔽性增加,但风险依旧,伴随着国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大,事后翻船的案例比比皆是。 五、被迫确认收入的所得税风险 企业经营中,有时候会出现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形成,只要挂账时间超过三年以上,且无法证明该笔款项仍需支付的,税务机关有可能认定为“确已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界定的其他收入中的一种特殊收入类型。 因此,企业需要定期清理往来中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需要支付的及时支付,的确不需要支付的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及时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避免检查中被迫确认收入的同时还要计算罚款和滞纳金。

胡乱对冲的往来处理风险 由于往来款项成因复杂,来源多样,很多往来科目会变成长期挂账的死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尤其是实务中很多企业财务发现问题无法简单解决的情况下,将分属于不同主体的往来随意调整,甚至将资产和负债科目胡乱对冲,不处理还好,随意的无根据处理反而会使得隐藏的问题迅速浮出水面,风险直接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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