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的区号+12366。
福州医保缴费记录怎么查询居民医保缴费记录可以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查询,也可通过“闽税通”APP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办税”-“申报缴纳与查询”>>点击查看详细查询流程“闽税通”APP查询打开“闽税通”APP,首页点击“城乡医保缴费记录查询”,不需要登录就可以直接查询哦!>>点击查看详细查询流程还可以通过“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以及云闪付app、支付宝app、e福州app等进行查询。
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社保费服务)。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都越来越好。
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可能存在各种问题。
今天就来说说如何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录。
据调查,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录主要有四种方式:1.社保官网查询:用户可以登录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在页面找到“信息查询”——“个人医疗保险查询”,即可查询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信息。
手机APP查询:一些地区将有专门的政府应用程序。
以福州为例,参保人可以下载一个福建税通app。
打开后,在这个页面可以看到城乡医保的缴费记录。
输入后,可以正确输入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姓名首字母、时间间隔,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相关缴费信息。
微信查询:一般每个地区都会有自己的“xx土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你可以直接在后台输入居民医保,然后当地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信息就出来了。
包括城乡居民医保查询。
点击上面提供的链接进入医保支付查询入口,然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正确信息进行查询。
与医疗卡的发卡行核对:现在人的工作很紧张,没有人愿意亲自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
电话询问有时比较忙,有些问题在电话里解释不清楚。
所以更多人更倾向于城镇居民医保网上个人查询的方式。
一般提供医保卡余额查询的网站都是当地的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也就是社保局的官网。
进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系统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社会保险的缴纳和结余情况。
以上是如何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记录的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查询系统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建议你先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如果不想网上查,也可以去当地医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查。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
缴纳金额全国范围内大致统一,但部分省市存在差异。
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密切关注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福州税务局电话12366福州税务局电话:12366。
税务局的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
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
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