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允许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建筑工程资质哪个部门办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企业资质依据资质的等级到不同的部门办理,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一般来说,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办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办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资料?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条件:(以三级建筑资质条件为例)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办建筑资质需要的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42、遗失声明;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1、主要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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