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停车场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者自建,可按照不动产租赁,依5%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果停车场属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自建或取得的停车场,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执行11%的增值税率、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9%的增值税税率)。
停车场停车服务按“不动产租赁”开具发票。
如果停车场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者自建,可按照不动产租赁,依5%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果停车场属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自建或取得的停车场,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执行11%的增值税率、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9%的增值税税率)。
停车场停车服务按“不动产租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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