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发票领购簿》;
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企业纳税人申请增加购票数量不超过原有用量2倍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低于万元版(不含万元版)的票种核定流程(与初次申请购领普通发票的工作流程基本相同,详细内容请参见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工作流程)。
(2)企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超过原有用量2倍以上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为万元版(含)以上的票种核定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交回文书受理岗;
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税源管理部门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十万元版以上的,必须经县(市)级以上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主(分)管局长审核确定;
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修改票种核定,在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资料完整齐全 12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书面申请一份;
《企业申请普通发票增量增版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请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提供企业购销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1)书面申请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审批单(一式三份)
(5)增购出口发票的,提供《北京市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复印件
(6)增购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的,提供“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增购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的,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增购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的,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增(减)量需提供资料
企业书面申请
发票购领簿复印件 一份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二份
购销合同或购销意向说明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三份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情况变更审批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