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整理过相关知识点,要点如下:
非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时交税→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
员工行权交税→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在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税税率表确定。】
员工行权前股权转让→按“工资薪金所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将行权后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限售股
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实行股权激励而形成的个人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肢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上市公司因实行股权激励而形成的限售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在转让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