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减免申请怎么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31 09:40:12

国家为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出台,那么纳税人应如何申报该项减免优惠政策呢?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怎么操作?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免优惠的具体时间,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得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属于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或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答案是不需要更正。

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例如,C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的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首次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汇算清缴后,C公司不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缴纳的3月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

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2023(3分钟前更新)

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2023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再生废旧砂石煤炭(点击咨询)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废旧物资回收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园区】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自2009年1月1日起,撤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撤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监管的普通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简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及相关条件.退税比例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动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在中国购买的可再生资源,应当按照规定从卖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从卖方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卖方为依法不能申请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零星业务的自然人,应当取得卖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和买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零星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次要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海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或者取得具有发票属性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者凭证但未取得的,本公告不得适用本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本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者凭证而未取得的购买再生资源的成本÷本期购买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本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的销售收入,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 可以申请退税=[(本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适用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税率-本期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相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的管理,纳税人要按规定及时出具发票.获得发票。 2.纳税人应建立可再生资源收购账单,并保存备查。账单内容包括:可再生资源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目前的账户。.如果系统能包含上述内容,则无需独立建立台账。 3.销售产品和劳务的综合利用不属于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有限的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清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清单》中标注的特点“GHW/GHF”商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资源综合利用商品满足要求“GHW/GHF”技术和条件除外。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注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等级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在申请退税期前6个月(含本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没收除外;一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相同)。 (二)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一次罚款不足10万元除外),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况。 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述条件和技术标准及有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注明未取得发票或者有关凭证并接受环境保护.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法律依据:资源税法 第一条在领域和管辖范围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了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按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具体税率由省级税率表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应税资源的品味.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提出采矿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各自确定具体税率。申请自愿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不能有哪些情况? 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在申请退税期前6个月(含本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述条件和技术标准及有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注明未取得发票或者有关凭证并接受环境保护.税收处罚等情况。再生资源回收的新政策是提供成本票吗? 再生资源回收新政策不需要提供成本票。 财税〔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157日明确了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主要政策内容: 1.撤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监管的普通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政策。 2.人或者单位销售可再生资源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经营者)销售废旧物品的增值税是免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可再生资源时,应当凭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原印“废旧物资”停止使用字样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3.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规定了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退税比例.申请退税应提交的材料。 4.财税〔2008〕117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税〔2008〕117号目录规定的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规定的范围的,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至2021年12月31日。 5.财税〔2009〕119号,对财税〔2008〕157号中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定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通知)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等级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期间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 申请退税期间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由变更后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

2022年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可按简易计税开具发票吗? 可以的。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相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相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市辖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市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品,包括选择.简单加工后的各种废弃物品,如整理。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出具的普通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当自行核算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情况。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免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监管的普通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政策。 二.销售再生资源的人或者单位,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表怎么填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怎么填写呢? 上面的好像太复杂了。其实,填这所得税预交表,一般的企业只厂填入:1、营业收入=你们公司该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3、利润总额=企业的利润总额=本年利润该季度贷方累计数7、减免所得税额,按照你们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就好了。至于累计金额一栏,一般会自动累加的,不用自己填写。该季度应交所得税额=第9行的“累计金额”数

问题二: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本表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本表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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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怎么填写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的“收入总额”,包括按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金融企业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按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填报。

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问题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的“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急急急 工资薪金现是全额扣除的帐载金额与税收金额是一至的,福利支出就要看实际支出与按工资标准计提数谁大了,反正不要超过工资标准计提数。教育经费与祸事利费一样,工会要实际支川税务才认不然只有调增。业务招待费是有张收入表,收入一填,这边的税收额就自动出来了。

问题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如何填写? 10分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其他”六个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利润总额”时,按照会计核算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除外,按“扣除类调整项目”的规则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填报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采用按分摊比例计算支出项目方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调增金额”、“调减金额”须按分摊比例后的金额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析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其他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税收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的确认、利息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的确认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项目数据。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

问题七:企业所得税B类报表怎样填写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具体项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本表第1行至第6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 *** 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4行=第1行-2行-3行。

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行×5行。

本表第7行至第9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7行÷(1-第8行“应税所得率”)×第8行。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行×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行×10行。

(三)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第13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14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12行-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

(四)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核减后的数额)。

表内表间关系

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第6行=第4行×第5行。

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

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

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

问题八: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怎么填? 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不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因为,通过您的表述,可知:贵公司的核定所得率为7%,适用税率25%,而且是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额的。

因此

第1行收入总额填116364.08

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7%”

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填8145.49

第4行至第10行不填数据,或填“0”

第11行税率填“25%”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3行×11行)2036.37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407.27 (8145.49*5%=407.27)

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0”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4行)1629.10

如果是查账征收:

应纳亥得税额:7371.77(29487.06 *25%)

减免所得税额:1474.35 (29487.06*5%)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897.42

问题九:2015版企业所得税表怎么填写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填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附表中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需要根据企业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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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一季度末,按一季度利润总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季度末,按一、二季度利润总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减一季度已缴数后,在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三季度末,按一、二、三季度利润总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减上两个季度已缴数后,在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年末,根据全年利润总额,按应付税法进行加减调整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计算的全年应缴所得税,减前三个季度已缴数再缴是: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如果,全年决算后,所得税超交,即三个季度已缴数大于全年应缴数时,应作相反分录,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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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何申请1、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的,必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申请及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相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一式三至五份,主要内容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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