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自由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创业孵化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五)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各评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由省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