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代办资质的公司时,可以参考以下几家公司:
天津市智融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专业从事建筑工程咨询和资质代办服务,拥有一支高效专业的团队和完备的服务体系,受到客户的好评。
"办证365":这是一家代办资质的机构,自2009年以来已经服务了上万家企业和个人用户。该机构的口碑和信誉度在市场上较高,因其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度而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无论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还是各种培训证书的申请,该机构都能帮助完成。
"办事无忧":这是一家实力较强的代办资质机构,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的团队,因其先进的技术和出色的客户服务而闻名于业内,声誉良好。其主营业务涉及各种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证、从业资格考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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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远升集团”最大的子公司;是由原“咸宁市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66年)2003年整体改制后,具有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资质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建立管理体系,2005年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评,公司现有职工2006人、专业技术人员316人、项目经理(造价师)66人、公司注册资金为5290万元、各种施工机械780台/套,施工领域分布于湖北省部分市县和河北、河南、西北等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并设有党委、监事会。主要部门有:综合办、市场信息部、总工办、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材料设备部、武汉分公司、重庆分公司、黄冈分公司、咸安河背分公司,是鄂南地区较大的综合性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3号。湖北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咸宁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36名,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30名。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具有规范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灵活、超前的用人、分配、激励机制。 公司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来,先后成功开发了“商达广场”、“香泉花园”等一批品质优良的开发项目:“商达广场”项目位于咸宁银泉大道理号占地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香泉花园”项目占地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由于项目规划合理,绿地面积大,配套设施齐全,物业管理严谨有序、收费合理,产品质价比优越,项目一经推出,即成为咸宁地区的热点地带。开发项目公司现正在开发建设中的项目有:金泉湾项目位于淦河河畔占地53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金宁国际商厦项目占地66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的26610平方米。生态园林休闲度假村项目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地址: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3号湖北佳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佳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办公及居家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一体,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施工的民营装饰建筑企业。公司地处体育路140号,注册资金五佰万元,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工程、配套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 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为湖北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贰级资质。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现场管理、装饰设计中级以上职称的叁拾余人。地址:咸宁市体育路140号咸宁市商达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咸宁市商达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主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水暖、化工产品、纺织品的销售及管理。公司注册资金320万元。 公司下设综合办、财务部、信息部、业务部、售后服务部等五个部门。地址:咸宁温泉浮山大道三号咸宁市长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市长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1989年2月开始筹备建设,1990年11月建成。是一个集良种选育种苗花卉及草皮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目前主要从事林木种苗、草坪花卉的培育、生产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管护,园林绿化新技术咨询,园林机械、竹木及竹木制品销售等业务。现有苗木基地1300亩,其中中心苗圃300亩、桂花特色苗圃300亩,马褂木采种基地500亩,草坪基地100亩,花卉盆景园20亩、自控温室1000平方米,拥有资产800万元,干部职工51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2人。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依靠科技、发展特色苗木,现已形成以金桂、银桂、丹桂、月桂和香樟、马褂木、白玉兰、深山含笑、杜英、女贞、黄杨、塔柏、雪松、红花继木、棕榈等优良品种为主导的绿化苗木生产格局。公司拥有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具有很强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能力。先后出色地完成了宜昌东山大道、南湖公园、二汽厂区公路、神龙汽车公司培训部、咸宁体育中心、咸宁市政府办公楼、鄂南高中新校园、红牛厂前道路、市地方税务局、潭惠小区、香泉花园、银泉大道、十六潭路、武汉农业展览中心等许多单位场地的绿化工程。我公司的林业生态园先后被评定为“一类省级示范苗圃”、“全国质量信得过苗圃”、“全省十强苗圃”。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3号。咸宁市远升劳务有限公司咸宁市远升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6日,经营业务可承接建筑劳务工程,对外劳务输出。其中:砌筑作业一级、木工作业二级、混凝土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二级。公司现有职工198人,各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28人,中专以上学历16人,持证上岗人员74人。公司吸纳了原改制的咸宁市建筑工程公司优秀人才:其中砌筑工13人,钢筋工11人,抹灰工32人,木工9人,混凝土工9人。公司注册资金60万元,机械设备8台/套,公司下设综合办、质量安全部、财务部。公司地点: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3号湖北佳宁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湖北佳宁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佳宁),是咸宁目前具有较大规模的房地产营销中介服务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房产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二手房业务代理。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地址:湖北咸宁市咸宁大道一号咸宁市正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咸宁市正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元月,主营建筑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租赁业务。公司固定资产500多万元,现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大型设备50余台,脚手架、钢管、扣件、模板、钢支撑1000多吨。设备年出租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公司注册资金60万元。地址:咸宁市桂花街170号
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推进《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打造“湖北建造”品牌,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实施相关扶持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取得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 超过20亿元以上 ,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企业 超过10亿元以上 ;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在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元以上,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企业超过3亿元以上。
2.近三年内 获得过1次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或者近两年内连续获得市(州)级优质工程奖 。
3.近一年内未在湖北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内 没有因“三包一挂”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5.近两年内 没有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
6.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且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各类统计信息。
7.未被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
8.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个别达不到基本条件,但在当地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或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以及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名额限定内直接予以推荐。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湖北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1),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鄂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
2.市州推荐。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考评,在规定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附件2)。
3.公示公告。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审核后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省住建厅发布公告。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1.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最高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2.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最高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
3.上一年度 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 ,近5年完成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额超过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且企业净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满足相应现行资质标准的,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最高等级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申请该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各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时,审批机关可免予审查,直接核准。
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按以下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
6.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并提供母公司对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可以用母公司在湖北区域内的业绩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
享受上述6条优惠政策申请资质企业,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必须满足企业最高等级资质的要求。
(二)优化政府服务模式
7.打通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地域限制,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选择省内指定机构参加培训考核。鼓励和支持省内机构赴省外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考核服务。
8.提供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定制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专场考试服务。
9.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提供上门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10.对信誉良好、实名制管理和工地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
11.在企业办理各类工程项目审批或监管事项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根据事项特点,对各类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替代。住建主管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对企业的承诺事项开展核查、处理。
12.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低的处罚幅度对其进行处罚。
13.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遵循优先推荐原则。
(四)支持企业项目实施
14.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15.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完成的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作为企业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重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
(一)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也可在规定名额内适时提出调整企业名单,报省住建厅审核确认。
重点培育企业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 直接取消其重点培育资格 。
1.在湖北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近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三包一挂”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骗取行政审批事项或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虚假信息的;
4.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的;
5.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部门、住建部、省住建厅统计信息的;
6.被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7.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凡被公告取消重点培育资格的企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文所列的相关支持政策。此前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需进行重新核定,如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的应予以撤回。
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重点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合理推荐培育对象和确定培育目标,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大企业产值规模作为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二)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执行本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25日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以及《关于公布2019年度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鄂建办〔2019〕184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表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