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金额开错了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9 23:35:05

若发票开错,一般采用发票作废,如果跨月,即需要重新开具红字发票来解决。满足下列情况,开具红字发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发生错误就需要及时弥补挽救,就算是开具错误的增值税票或者拿到金额有误的增值税票也是如此。那么增值税票开错了怎么办呢?该如何进行补救呢?下面就由的我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看完下面的介绍后相信您能从中得到答案。一、增值税票开错处理办法 1、当月发现:如果在开票的当月发现,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退回你企业,你企业在开票系统内将该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交给购货方。注意未取消认证开票系统内不允许作废发票。 2、次月发现 (1)如果开票的次月发现必须开具负数发票。 (2)如果购货方尚未入帐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发票,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交给购货方; (3)如果购货方已经入帐,就需要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你企业,你企业根据证明单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连同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交给购货方。二、增值税票开错作废处理 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票开错了怎么办?不用太担心,既可以作废处理也可以取消增值税票的认证,但重点是一旦发现开具的增值税票有错误就需要及时处理。在此我要提醒的是,作废后的增值税票不在具有抵扣功能,而作为新的增值税票需要纳税人的重新认证。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发票开错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立即联系开票方:在发现发票开错之后,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开票方,说明情况并请求更正。

如果开票方同意更正,可以直接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在新发票上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信息;2、申请发票冲红:如开票方不同意更正,需要申请发票冲红。

需要将需要冲红的发票信息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表》上,并加盖企业公章。

然后将申请表提交给开票方进行审核;3、冲红处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审批通知单》和原发票的“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以及冲红原因等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的冲红操作。

冲红后需要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同时将冲红通知单和原发票一同归档备案。

办理发票需要的资料如下:1、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开具发票的基本前提条件,需要提供正确的信息;2、发票抬头:需要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3、发票种类:需要提供需要开具的发票种类,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4、商品或服务信息: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5、开票日期和号码:需要提供发票的开票日期和号码等信息;6、开票人和收款人信息:需要提供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综上所述,发票开错是一项比较严肃的财务问题,处理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

如果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及时咨询相关财务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专票开错了怎么办?

问题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没认证的开错了,如果是你们开错了就直接叫财务重新开就行了,如果是你们收到的发票开错了,那写个退票说明书盖上公章,退回去厂商,然后如果他们那边也没验旧那就重开就好了,如果验旧了,他们就要带开错发票的全联及国税副本还有公章及你们写的退票原因书加上购材盯的合同去国税重新开。然后你们收到的发票已经认证了,那你们就先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让他们出一个作费书,(带上你们的国税副本、公章、合同及开错的发票),然后把国税出具的作费书复印一份和你们的抵扣联及你们的退票说明书一起寄给开票方,要求重开就行了。

问题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一张怎么办? 当月的话,系统里有作废的功能,查询该发票,作废;过月就不能了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开错单位怎么办? 楼上几位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对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今年多了很多新规定的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则A公司可以当月作废该发票,重新开,你公司正常入帐就是了。

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则要分几种情况

发票未超过90天,由B公司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到他所属国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给A公司,这样A公司可以开红字冲减收入,再开正确的给你公司。(这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的,但是由于B公司已经不和A公司往来,很多情况写也不原意配合做这么麻烦的工作,所以国家税务叮局又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根据补充通知的解决方法如下)

发票未超过90天,你公司开具《拒收发票说明》,写明由于A公司开票错误,拒收此发票。A公司凭你的《拒收发票说明》到所属的国税局去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输入。然后可以再开正确的发票给你公司。

发票超过90天,那就没有办法了,现在的增票使用办法中规定超过90天是不能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但那是A公司的错误,你公司完全有理由拒收这张发票,怎么处理就让A公司去头疼好了。

问题四:增值税发票号码开错了,怎么办? 76-77不需要作废的,你把76-77重新打印,把99-100作废就好了。如果76-77已经作废,那就重开就好了。

问题五: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对方已认证 你好!

进项发票已认证抵扣要开红字发票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如满意请采纳!

问题六:发票内容开错后怎么办 发票内容开错后,如果是手工发票可以在错误的地方划一下(除金额错误),盖个开票人的印章,然后写上正确的。也可绩回发票联作废,重开一张发票。

问题七:上个月销售增值税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当月的错误的话,进入发票查询里面,查到该发票,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跨月的话,就需要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在增值税开票系统里面填写红字发票申请,上面有专门的格式,填列为什么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然后打印2份

公章

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月销售的该笔对应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两笔:销售收入,结转损益)【嫌翻凭证麻烦的话,就自己再单独做几笔凭证,我们当时就这样操作的,带复印件过去就可以了,原件自己带着备用】

所有复印件上盖公章,签字,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日期

到税务局窗口去申请,当时税务局就能给他出具一份红字发票通知单。(上海现在速度很快的,大概5分钟通知单就能当场批复下来的)

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就可以了。

问题八:增值税红字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请专管员把你开错了红字发票的那份通知单作废,重新给你出具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的通知单,用新的通知单再重新开具红字发票。

要提交的资料跟申请红字发票时的资料差不多,另要带上这份你开错了发票的通知单。

有很多国税的专管员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的,如果他告诉你没办法解决的话就跟他说你咨询过纳税服务热线什么的,人家建议是把之前的通知单作废了重新给我开一份。

问题九:增值税发票 清单开错 怎么办 1、按照《增值税专础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所述纳税人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后,不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而是用EXCEL自己制作明细清单是不正确的。

若没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明细清单,防伪税控系统中就不会存在相关明细记录,因此无法查证其提供的清单是否与防伪税控系统相符。

客户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而未正确取得获得取得不正确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以上规定,建议你原票作废,重新开票,使清单与票面相符

问题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完发现票号错了怎么办 当月开出的当月作废重新开具,跨月的应当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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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

开错发票情况以及如何处理

2如发现金额、税额少填开的,但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则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如属销售金额、税额多填的,但有一方已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