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资质报审需要资料: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以及项目经理注册证及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安全员证及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施工机具设备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资料材料的报验需要什么?主要材料需要:
厂家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复检报告
一般材料只要材料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扩展资料1.工程的参见各方应该把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各自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工程资料应随着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立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工程各参加单位应该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完整、齐全,字迹清楚,无未了事项。所用表格应按相关规定统一格式,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表格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归类。
工程参见各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工程和同等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对工程的文件、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多以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依据,具体案例可以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GB50300-2013(上下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内容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