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经营行为就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
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文或执业许可证;
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章程;
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场所使用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开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开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 d、公司章程影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f、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公司章程影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开设分公司,去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结构程式码进行合并) 1.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一份表格(办理机构就有的) 2.需要企业法人身份证影印件(代办的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3.需要企业的公章 4.提交到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视窗,5-6个工作日后,可领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税务局: 1.营业执照(原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2.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 4.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资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宣告,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宣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宁夏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宁夏金圣达 宁夏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证需提供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影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明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原件及影印件。
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稽核,影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2、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影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影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 *** 权证明的影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程式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专案并签章后,交原视窗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影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影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影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影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影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影印件; (7)提供程式码证书及其影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影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影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程式码证书及其影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影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视窗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专案并签章后,交原视窗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影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档案;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登出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出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视窗,申请办理登出税务登记,填写《登出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登出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登出。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出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视窗办理登出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开业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提供哪些证件或资料 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1、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影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非法人(负责人)的有关身份证明和有关印章。
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你的分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就需要去分公司所在地辖区税局办理税证,非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办理。
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如果分公司是非单独纳税的,可以不再新办税务登记证,但是要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程式是:填写内资企业适用的税务登记表3份,同时附2份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所有表上资讯都填写总公司资讯,贴总公司法人照片,贴上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影印件,盖总公司公章。只需在表上第7页上“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处填上分公司的地址、联络电话、负责人。如果分公司有公章,将打印出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并将分公司公章盖在此副本上以示分公司备案过;如果没有公章,请纳税人储存好自己的留存表,以备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查阅。 二、如果贵公司需要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三份,一份交国税,一份交地税,一份自己留存。填表说明: “核算方式”选独立核算; “投资方名称”填总公司名称,“投资比例”(如果全部为总公司投资则填写100%,如果还有其他人投资则按实际比例填写),“证件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件号码”为总公司营业执照号; “自然人投资比例”为100%; 然后填写总机构名称、纳税识别号等基本资讯;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 5、公司章程影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影印件,影印件要剪下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只提供影印件也行,但要加盖总公司公章。 以上覆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 办完税务登记证,如果有基本账户就可以去办“委托划转款协议”(办银行扣税),然后找片管核定税种,从次月起开始报税。如果要自己开发票的话还要先刻发票专用章,然后申请买发票。
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的话需要那些材料?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档案 一、 名称核定: 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影印件); 3、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联络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注册资金; 7、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册: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档案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档案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程式码证书。 四、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程式码证书》开设银行帐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程式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程式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档案、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档案、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档案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档案及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档案。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住所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深圳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2、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影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 *** 权证明的影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影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影印件; 6、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影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影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需用A4纸张影印,一式2份(身份证可在一张纸上覆印2份); 办理业务时请携带公章。
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需要公司章程吗 需要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 d、公司章程影印件; 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f、影印件贴上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b、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c、公司章程影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公司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需要啥材料 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纳税服务大厅(国地税联合办公,均可办理国、地税登记):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影印件
③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影印件
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租房租赁协议、房产证)
⑤公司公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
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关键看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内容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2、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影印件; 4、法人程式码证书副本原件、影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程式码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6、董事会决议书或上级单位决定的影印件一份; 7、变更地址要新地址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覆印件,私房需提 *** 权人身份证影印件。
变更分公司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新地址的租赁合同并已交印花税(若为个人出租的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影印件;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南宁公司税务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影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影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 *** 权证影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型别、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覆。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影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 *** 权证影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时限:视窗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一)申请条件: 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出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二)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影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程式码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档案;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三)办理时限:视窗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 (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稽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 (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稽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新的餐饮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 是的,快餐店需要税务登记证,还要其他证件,如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上岗证、工商证等,流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