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石家庄宏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经石家庄工商局正式批准的专业代理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工商注册、各项资质审批、增资、审计、年检、变更、代理记帐、纳税申报、纳税筹划、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策划等业务。
我公司凭借诚信、快捷、专业的服务准则受到广大用户的良好赞誉,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回头顾客。帮企业解决诸如:注册登记、各项资质审批、增资、工商年检等疑难问题,能切实助力企业省时、省力地办理各种相关业务。
我公司拥有一批专业工作人员,不但熟练掌握业务领域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良好的业务运作能力。同时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帮上百家企业完成注册登记,且至今为上百家企业代理记账报税服务,受到一致好评。我公司根据具体地域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创业优惠政策、财务税收法规等,为客户解决注册公司各类疑难问题,并提供切合其实际需要的解决方案,致力于企业登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提供全程服务。
以下是本公司部分业绩:
2016年4月23日,本公司提前对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进行了培训(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5月1日起实行)。
2016年9月9日,开展了对石市企业开展了《企业在国家营改增大背景下如何防范税务稽查风险》专题培训。
2016年11月9日,中国民主建国会石家庄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对本公司的事迹进行了阐述,石家庄市副市长税勇也肯定了对本公司服务。
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与石家庄市桥西国税局展开对口座谈。
……遵守会计人员从业道德,诚实,守信,敬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凭证制作装订,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国税地税相关报表!大专中专毕业,有会计相关理论基础,无经验公司提供培训,保证能学到东西,无工资。学习期一般为三个月,优秀学员本公司留用。 石家庄市工商局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专业财税公司,公司下设审计部、会计部。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以解决企业存在的疑难变更、代理记账、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认定、审计汇算、资产评估等财税事宜。
为百余家客户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咨询、代理服务,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同时,我们与业务相关的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代理服务平台畅通高效。
●宏佳财务重点业务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工商代理 ▪财税代理 ▪资质代办 ▪年检审计 ▪企业变更
▪企业增资 ▪企业注销 ▪专项审批
法定代表人:吕子怡
成立时间:2016-10-24
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301080001813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领大厦2号楼3公寓1013
石家庄财务公司:专业财税服务让企业记账报税更安全石家庄是河北省省会,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近年来,伴随着石家庄社会经济地进一步发展以及代理记账行业的日益规范经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寻求专业石家庄财务公司进行记账报税委托,进而使得企业财务工作得到专业、优质处理,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通常,中小微企业选择石家庄财务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其好处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记账报税效率更高。这是因为,正规的石家庄财务代理都采用经过财政局备案的专业财务软件为企业进行记账报税,因而使得财税作业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此前,传统财税服务行业大多由代理记账会计手动进行票据处理,并登记账簿。因而不仅做账效率没有保障,同时在财务数据处理方面也容易出现差错和失误。而企业选择石家庄财务代理机构进行账务委托,则可以有效避免此类现象。一方面,采用专业财务软件实现票据的采集和录入,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记账报税工作效率和账务处理水平,同时也能够使企业财务数据处理精确性得到有效提升。所以,石家庄财务公司能够让企业记账报税效率更高。
(2)账务处理更加安全。通常,专业石家庄财务代理机构都拥有一支资深财会服务团队,团队中各类财务、税务人才齐备,且颇具规模,因而能够在最大限度上确保为企业提供的记账报税服务质量。事实上,在这支庞大的财会服务团队之中,既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高端人士,同时也配备了外勤会计、助理会计、做账会计、审核会计等专职财务人员。所以,他们能够根据委托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有保障的财税服务。而且,正规石家庄财务公司还制定了标准的财务处理流程体系和员工管理制度,因而不会造成企业财务工作处理中断的情况。同时,财务代理机构的专业财务人员还能够精准发现企业财务数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及时为企业提供专业修改、改进建议,以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财税风险,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此外,除上述两方面好处及优势外,石家庄财务代理机构还能够为企业提供其他财税增值类服务,包含税收筹划、公司审计、旧乱账梳理等等业务。
可以说,企业选择正规石家庄财务公司进行财务委托,不仅能够解决自身进行账务处理的各方面难题,同时也能够实现企业记账报税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因而能够确保企业账务处理更加安全和高效!
设备租赁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后收入分类核算的纳税筹划
例1:河北省美集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共取得营业额(销售额)600万元,其中提供设备租赁取得收入400万元(含税)、对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方案一: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600÷(1+17%)×17%-30=57.18(万元)。
方案二: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400÷(1+17%)×17%+200÷(1+6%)×6%-30=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7.74万元(57.18-39.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分别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核算成本,但若分开核算后的节税额比较大,则核算成本的增加是非常值得的。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例2:山东省汇信咨询服务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若经测算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则应当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方案一: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50×3%=13.5(万元)。
方案二: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50×6%-18=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4.5万元(13.5-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通过主动创造条件来满足税法规定,是纳税筹划常用的思路。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3:陕西省的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2013年2月购进的3台设备对外租赁给乙公司,租期为1年,共收取租赁费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甲公司收回该设备继续用于出租。甲公司2013年10月1日 ~ 2014年9月30日可抵扣进项税额共为1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将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时,由于该有形动产在试点前购进,当时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在其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因此一般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方案一: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17%)×17%-1=13.5(万元)。
方案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3%)×3%=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10.6万元(13.5-2.9),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36个月内就不得变更了。因此,企业应当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慎重选择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接受运输劳务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欲接受一家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以下四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三是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由于交通运输业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后,以前的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的方式已无必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取消了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两项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按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②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上述政策被取消后,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由于2013年8月1日之后交通运输业中只有铁路运输未实行“营改增”),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方面因素。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又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样我们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1 000-31 000÷(1+11%)×11%×(1+7%+3%)=27 620.721(元)。
方案二: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 000÷(1+3%)×3%×(1+7%+3%)=29 038.835(元)。
方案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29 000(元)。
方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 000×7%×(1+7%+3%)=27 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现金流出量少1 41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现金流出量少1 379.279万元(29 000-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现金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 690-27 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耗用时间等多种因素。
“营改增”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例5:个体工商户李某为“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20 601元(含税),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 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一: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仍保持为20 601元水平。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 601÷(1+3%)=20 000.97(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 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20 000.97×3%=600.03(元),税后收入=20 601-600.03=20 000.97(元)。
方案二: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降至20 599元。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 599÷(1+3%)=19 999.03(元),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 000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20 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600.03元(600.03-0)、多获取收入598.03元(20 599-20 000.97),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空间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