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 、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 清算。
个人股权转让税费怎么申报?股权转让 税费申报内容 1、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 债务 ;其他股权转移的行为。
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即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税费申报程序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 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67号公告规定行为已完成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 证据 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 土地使用权 、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知识产权 、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法律主观:当股东有其他的资金需要时,可能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去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或者减少自己的损失,那么转让股权后要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呢?一、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第67号公告)明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手续,该怎么办?答:扣缴义务人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既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也未办理过扣缴义务人登记的,应先按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问:第67号公告要求,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具体指那些内容?答: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应包括股权转让双方信息(如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股权转让协议情况(如股权基本信息、企业资产状况、约定对价金额、具体交易形式、工商变更时间、对价支付时点、后续收入或赔偿等),以及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
问:因故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怎么办?答:扣缴义务人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问: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办?答:纳税人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问: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第67号公告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的,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答: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其提供的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问: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或因申报的股权原值、合理费用偏高导致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答: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原值、合理费用明显偏高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其提供原值和费用凭证进行核实。
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或提供的凭证无法证明合理性与关联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核定。
问: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具体涵盖那些内容?答:股东变更情况说明包括股权变化的股东信息(如股权变动股东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企业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股权变化的缘由,变动数量,对应价格,完税情况等)以及涉及股东变更相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