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地方教育税附加是怎么计算的?地方教育税附加是按实缴(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2%来计算缴纳的,教育税附加是按实缴(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3%来计算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是全国统一收的,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性的,可能有不同的征收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部归地方,教育费附加中一部分归中央。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