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办不办理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3:10:33

依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2006〕1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经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连锁经营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不进行税种核定),其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等税务管理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

合伙企业是否要进行纳税信用评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所以,合伙企业也需办理税登记,属于纳税信用评级的范围。

合伙企业需要税务登记吗

法律主观:合伙企业 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合伙企业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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