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应交税费的时候做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应交税金—车船税
(2)实际缴纳税款的时候做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计提:
借:管理费用-税金-车船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车船使用税
缴纳:
借:应交税金-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车船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车船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确认时: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使用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料购置税等。
车船使用税介绍及相关法规:
介绍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与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相关法规
2012年和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曾两度下发文件,明确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政策优惠。
2012年以来,工信部、国税总局曾先后发布三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三批目录包含2000多款车船。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怎么做分录车船税怎么做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征税范围:
是指在我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船舶是指: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计税依据的确定: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缴纳: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