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办法:
子女教育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可选择父母分别扣50%或一方扣100%。
继续教育扣除:
每月400元,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
每年限额8万元,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扣除: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且未超80%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扣除:
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每月1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每月1000元,可由父母任一方扣除或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