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
税务局怎样查银行账户税务局查询银行账户的渠道1.您可以直接在您的公司查询。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有权随时查询企业银行账户2.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去银行3.您可以到企业与银行查询交易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财政部报送,制定实施办法。
负责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征收管理和一般税收征管问题,报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款、分摊税款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征管工作的职责,努力征收应收税款。
(三)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体水平,提出税收运用建议宏观调控手段。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监督税收业务和征管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监督实施税收征管工作。
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五)负责筹划和组织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纳税义务。
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组织实施税务宣传,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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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
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
执。
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
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
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
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