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一年的多的全国多省试点和充分的调研,于2017年11月1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征求稿里明确提到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那么这次的征集意见稿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施工劳务资质就会想园林资质一样,尘埃落定,终会被取消?如果取消后,劳务用工制度如何改革?劳务企业要怎么发展呢?
劳务用工制度如何深化改革?
(一)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
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多元化用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与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将来的劳务企业要怎么发展?
(一)发展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可以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流程: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升级
现有的劳务企业可以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大中型劳务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虽然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劳务资质已经取消,但是资质代办公司辰联商务建议,要办理劳务资质的企业还是可再在观望观望。
2020最新建筑资质改革消息,资质“取消、合并、审批权下放”......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数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确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作用;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试点,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本次会议针对建筑业有关的内容如下: 1、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我注:1、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施工总承包资质除特级、公路等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审批权将一律下放省厅(包括建筑、市政等一级资质)。结论:除公路工程等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像建筑、市政等其他一级资质审批权下发省厅或板上钉钉了。2、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 我统计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改革《意见稿》将资质类别、等级压减后至133项,而今天的会议明确由593项减至245项。相较于《意见稿》多了112项。我预估最终发布的新资质标准和7月份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改革《意见稿》应该会有很大区别。65%资质将合并或取消 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据统计,改革前,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资质共264项,缩减后数量为92,整体减少了65%。 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改革后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2、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数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4、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涉及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商、建设工程施工等31个行业,建立综合许可制度,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过去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的25项许可等事项改为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和发证,实现市场主体“一证准营”、全国范围有效。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试点要总结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有关情况说明1、施工资质。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
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 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 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 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 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3、工程勘察资质。
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点击查看:重磅!资质“改革”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多项资质面临取消、合并! 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三、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四、关于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最终自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备受瞩目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尘埃落定!
劳务资质取消文件法律主观:没有的事情, 劳务分包 资质没有取消,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 招标 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