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以进货专用发票为依据,要求进项不得抵扣。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后,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27、28栏填列。对有一些地区可以对该出口退税所用的发票先进行抵扣,然后再做进项转出,这种模式需要征得主管税局同意后方可操作。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扩展资料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如何处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以进货专用发票为依据,要求进项不得抵扣。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后,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27、28栏填列。对有一些地区可以对该出口退税所用的发票先进行抵扣,然后再做进项转出,这种模式需要征得主管税局同意后方可操作。
根据国税公告201224号的要求,已抵扣的进货发票不得申请退税,因此对于先抵扣再转出的这种操作(上海地区多采用该模式)需要先征得主管税局的认可,否则会有不得退税的风险。(若采用退税勾选的则直接按待抵扣进行申报)。
扩展资料: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购进货物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规定: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如将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税务机关查实后要按照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