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发现少缴税款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1 03:45:25

如果是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处理方式是要根据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来确定的,并且要及时的补交税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在三年内追征,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处理如下: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税收实务中,常常发生少缴税款的情况。少缴税款的不同情况,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在三年内追征,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追征期最长可以延长到五年。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因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进行无期限追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上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一般都不处罚,但如果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而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便可以依法处罚。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欠税、漏税、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外,并按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纳税人原因造成少缴税费如何处理

因纳税人原因造成少缴税费如何处理 1、因为纳税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费的,税务部门可以在三年内追征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有特殊情形的,追征期限可以延长到5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偷税漏税立案标准有哪些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费如何处理

纳税人要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后,税务部门会对申报进行审查,审查税费是否符合规定,而有些纳税人可能少缴税费的,那么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费怎样处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费如何处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税费,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争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有权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凡是超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请都属于无效申请。例如,对税务机关制定某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不服;对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认为构成偷抗税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提请、移送行为不服,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5、属于规定的税务机关管辖。 6、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在提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7、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按照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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