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购买方将持有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联作为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销售方则持有记账联,作为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如果购货方丢失抵扣联,可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使用发票联认证,并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发票联,则应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两联均丢失,购买方应向销售方请求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并留存备查。
如果销售方丢失了记账联,可以向购买方索取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