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地税局局长怎么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19:54:15

这标题是一编有关滁州市地税局局长吴宗波的报导,是从网上转载来的

  滁州市地税局局长吴宗波(明光市地税局原局长),1951年生人,1979年当兵,四次结婚(前三个老婆都是非正常死亡,其中第一任跳湖自杀,因其通

过关系提干后抛弃人家),现改为1955年11月出生,到地税局后,有家属是党校的一路让其为研究生学历。现公开的房地产有:九套住房、四处门面房(现明

光地税局宿舍楼下)、明光地税局办公楼旁还有几十亩地,现已出售。非法所得过早过千万元。

强占职工宿舍私占房地产和车辆

  已经

有三处福利房的吴宗波(一处在明光卫校、一处在老税务局、一处在滁州),在征地盖明光地税局办公楼时征了一百多亩地,其中一多半私下卖给个人和发行,收入

个人囊中,该地已出售(在明光地税局院墙旁)。明光市地税局成立后职工没有宿舍,向工行购买改造了13套旧宿舍,12套分给员工,一套送给市领导。监调到

滁州市时,硬是霸占了周正坤、朱飞、李斗玉等六人的宿舍(以其妹夫名义购买),不让就免职、不给评优秀公务员,他们这些几十年工龄的公务员至今没解决住

房,他们含恨搬出时,把玻璃砸碎了,吴宗波还从他们的工资中强行扣了玻璃钱。此外,吴宗波还无偿霸占了工会旁光市地税局宿舍的四套门面房(每套近五十平

方,附近的门面房每平方售价两万八左右)。地税分设后,吴买了大量的汽车,没用几年就送人了,还有一辆夏利车是以9万税款从运输公司抵的,没用几天就给送

妹夫了,更有甚者,一次买了五辆不能入户的黑车当作新车入账,每辆普桑以14万元的价格入账,没用两年就只卖一万元了……

卖税款

 

 吴宗波在明光地税局任局长期间(1994-1999),吴宗波利用当时的财政政策卖税款。各乡镇为了能增加自己支配的收入,不惜用20%到25%的返

还,向吴宗波买税款,这在当地已经不是秘密了,这样,这些乡镇不仅完成了任务还为可以额外得到75%的可用财力。殊不知他们这是在饮鸩止渴。吴宗波用那些

一听话二胆大的人当部门负责人,吴宗波把应该在明光市入库的粮食局、桥头收费站的税款每年六百余万元卖给需要的乡镇收取25%的好处。这是固定的收入,还

有就是让信得过的所长分局长为其混库,收取20%的好处,比如把在柳巷乡收的税款入库到潘村镇,向潘村镇收取好处,把潘村镇的税款再卖给子阳乡等等以此类

推,循环一圈就有一半的税款进了它个人的口袋里了,仅卖税款一项,吴宗波每年至少可得三、四百万元的好处。这几年下来就有上千万的个人收入,这只要比较这

些年粮食局、收费站(已撤)、信用社、电信局、供电局及其他的大额税款入库到哪个乡镇就明白了,各乡镇半年或年末都会有一些非正常的支出,是有记要的,一

般由书记或乡镇长财政所长经手。

盖大楼不招标

  1996年明光地税局征了一百多亩地后,一方面把一部分地圈为己有,一方面投资三千多万元盖办公大楼,不通过招投标自己联系工程公司,15%回扣直接进腰包,已经不是秘密了;

先买官后卖官

 

 1993年吴宗波从原市委书记、人大主任薛贤早(已判刑七年)手中买局长在明光可谓家喻户晓,这在原市委书记的笔记本中有清楚得记载,检察院也多次找其

谈话,后来不了了之。来到明光市地税局后便变本加厉地行贿受贿,1997年花了地税的征管经费37万元为新来的市委书记陈冰冰买了台本田车,为现在的老婆

换了人正科级。然后再向下卖帽子、敛财,在明光市地税局形成谁听话谁给钱谁就能当负责人,有一大半的所长是由工人身份的人来当,不管这些人的品德是否有问

题,只要听话、为它办事敛财就给权利,给帽子。当时在明光市地税局流行一句话:“工人阶级领导一切”。这从当时由哪些人当所长分局长就知道了,那些责任心

业务好的人无法施展才华,与其臭味相投的、当年为其敛财的分局长、所长等人至今仍是它的马弁,它们指鹿为马,鱼肉着纳税人。希望有关部门让这个不会业

不会写讲稿甚至连话都说不完整的、只会玩权术的、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人,不要再危害国家危害百姓危害纳税人了

中山地税分局长 "房事"背后的内幕?

大家看到了吧,中山地税对南朗分局长张锦华“房产”一事的调查结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向朋友借钱200万买别墅这种事都编得出来。中山地税为什么要舍命相救?谁要救张锦华房叔?中山地税谁说了算?当然是中山地税局长说了算。局长是谁?为何要保房叔?因为他们是一条船上的人,连他们的经历也差不多,猩猩相惜啊。张锦华2000年在南朗分局任副局长,2006年任局长,原本2001年5年任期到要轮岗的,可是张在南朗混熟了,利益链条固定了,不想走,于是就公关区局长,于是就不用走了,于是腐败又可以最大限度的继续了。张2006年担升任分局长在区局长的手头,2011年留任也在区局长的手头,大家可以联想一下。

再来看看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区艳钊的简历:

区艳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党组书记、局长

简历:1959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中山人,本科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至1981年在部队服役;1981年至1984年在中山县财税局工作;1984年至1994年在中山市税务局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人事科副科长、涉外税收管理科副科长(兼涉外管理分局副分局长)、人事科科长;1994年至今在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历任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兼纪检组长) 、党组副书记;2004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从以上简历可以看出显明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中的地域回避制度,中山本地人,十年副局长,十年正局长,是不是太过分了点。其实上级并不是不了解情况,也并不是完全不作为,广东省地税局前后两任领导都有心对其进行轮岗,只是每次都被他摆平了。为何不愿走?究竟是用钱、还是用关系、还是钱加关系就不得而知了,知了也不好说。一把手任职时间长,容易滋生腐败这是人之皆知的问题,所以《公务员法》才规定要回避,更何况区还是本地人。

我们再看看他有多少亲戚在局里任职:

堂弟 中山市地税局稽查局 副局长

侄儿 中山市地税局古镇分局 局长

儿子 中山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 科员

儿媳 中山市地税局南区分局 科员

侄儿 中山市地税局南区分局 股长

侄女 中山市地税局城区分局 股长

侄女 中山市地税局东区分局 股长

这只是本姓直系亲,且只是一小部分,其他亲戚还有很多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例出了。就当是抛砖引玉吧,其他的让更知情的人去补充和发挥。而且,就这些已经够说明问题了。这年头找工作多难呀!看了这个你终于知道为什么许多人大学甚至硕士毕业也找不到工作,为什么今年又是一个大学生就业困难年了吧。一个小小地税局就窝居了这么多直系亲戚,还有你屌丝一族的立身之地吗?

就这样《公务员法》回避制度中三条他违反了二条却稳坐、赖坐、窝居正副局长之位二十年之久,是何原因?有何目的?二十年来在想什么?干了什么?为何三番四次不愿调走?恐怕是司马钊之心路人皆知吧。党的干部不是哪里有需要就到哪里去的吗?为什么党的组织原则与《公务员法》在区大局长的面前那么脆弱?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利益链?有多少猫腻?

一个赖着窝居分局长,一个赖着窝居市局长,说到底目的都一样的——利益。

看了区艳钊革命同志的情况后广大的网友和有关监察部门终于明白了吧?水深着呢。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安徽泗县人,1983年7月在泗县农业局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注册税务师。现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1985年12月参加税收工作,历任宿县税务局专管员、会计、股长,1993年1月,任市县合并后原县级宿州市税务局符离分局副局长、局长。1994年7月,税务机构分设后,任原县级宿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8年4月任萧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3月任亳州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0年11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10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工情况: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财务。许继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现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75年10月在萧县税务局参加工作,1980年4月任宿地行署财税局科员,1982年9月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85年8月任宿地行署税务局科员,1986年12月挂职任砀山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副局长,1989年1月任宿地行署税务局副科长、科长,1994年8月任宿地行署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撤地建市后,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0年3月任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年9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工情况:分管法规科、征管科、稽查局。郑怀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安徽灵璧县人,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71年5月下放灵璧县界沟公社劳动,1976年3月入伍,历任89343部队排长、副连长等职,1984年转业,历任灵璧县税务局科员、分局长、县局副局长等职务,1994年7月任灵璧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4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情况:分管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征管分局、开发区分局及税收计划。陆国强 调研员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安徽灵璧县人,197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1968年3月入伍,历任铁道兵第五师班长、营部书记、干事、团干部股长,1984年7月转业到宿地行署税务局任科长、1995年任宿地行署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1997年3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3年4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情况:分管办公室、党务、文明创建、机关工会。刘会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安徽岳西县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工程学院军事学专业大专学历。现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72年1月在宿县地区印刷厂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入伍,历任陆军28军战士、排长、副连长、正连参谋、副营参谋等职,1985年3月任陆军28军防化科副科长、坦克七师防化科长等职,1994年8月转业到宿地行署地方税务局任纪检组副组长,1999年4月任宿州市埇桥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4月任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工情况:分管基金科、监察室(财务监督科)、信息中心。 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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