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可以这样修改: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软件,然后在下端的查询进入,可以查询到本人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情况,接着再点击已填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可以查看填报情况,在这一节点上,最后再点击修改,就可以修改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表。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建帐情况等,界定对纳税人采用何种方式征收税费。
目前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率征收以及其他征收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查账征收。
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具体包括:1.查定征收。
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定期定额征收。
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企业税款征收方式(变更)鉴定申报指南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怎么更改申报方式个人所得税更改申报方式:1、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2、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3、“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4、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5、点击“下一步”按钮;6、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
然后,点击“完成”按钮;7、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
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
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综上所述,个人申报方式是可以修改的,可以在网上进行修改,或者是到当地税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修改申报方式在哪修改刚开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有很多人都搞不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把申报方式选错了,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选择错了怎么办?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择错了怎么办?【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下方的“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2】点击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入填报详情页面;【3】在填报详情页面的页面最下方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即可以对申报方式进行修改;【4】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以上即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的修改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