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出借资质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3 16:29:45

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可以从事某项专业工作的资格证明。

比如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

因此,企业资质,不可以借用。

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比如,他人以你企业的名义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你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慎之。

\x0d\x0a\x0d\x0a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x0d\x0a\x0d\x0a三、规章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x0d\x0a(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x0d\x0a\x0d\x0a(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x0d\x0a\x0d\x0a \x0d\x0a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企业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建筑工程当中,如果要承包相关工程项目的时候,是必须具备一些建筑工程资质的,那么借用建筑工程资质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借用建筑资质的法律后果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在我国建筑工程当中,如果要承包相关工程项目的时候,是必须具备一些建筑工程资质的,那么借用建筑工程资质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借用建筑资质的法律后果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一、借用建筑资质的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借用资质合同无效相关责任方该返还财产的返还财产,该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没收违法所得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收缴。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借用资质(挂靠)违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承担问题产生较大争议。经法院认定后,发包方人对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挂靠关系并不知情,实际施工人和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而实际施工人和承包人则认为发包人对其挂靠关系是明知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无效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处理 1、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 (1)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2)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三、在什么情况下签定的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关于借用建筑资质的法律后果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建筑工程当中,如果要使用他人资质的情况下面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并且也要具备相关资格,如果发生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也是需要拆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关于资质挂靠的风险,你知道多少?

我国相关法律已明令禁止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借用资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挂靠”。

其实资质挂靠是存在很多风险的,下面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介绍资质挂靠的风险。

经济损失风险在挂靠项目中,施工单位一般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控,只是利用出借资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很可能因为挂靠人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缺乏资金等原因对施工单位造成以下损失:1.项目成本不可控。

在挂靠项目中,项目的成本由挂靠人进行管控,施工单位一般不会参与挂靠项目的成本管控,所以项目的实际成本脱离施工单位的管控,很可能造成成本大幅脱离市场行情,在挂靠人无力施工时或者退出项目时,施工单位就很可能只能接下挂靠人留下的烂摊子,形成损失。

项目结算不可控。

上述说到,挂靠项目施工单位只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项目由挂靠人实施,结算也由挂靠人与发包人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无法控制项目结算,若出现纠纷,施工单位只能依靠挂靠人提供的证据,难以实际控制项目结算,若挂靠项目亏损,而挂靠人退出项目,往往导致施工单位难以扭转亏损局面,从而导致对施工单位不利。

维修费用不可控。

一般情形下,当项目施工结束并结算完成,挂靠人拿到结算款后就退出了整个项目,但是施工单位仍然承担着对项目的维修责任,由于项目非施工单位实际管控,所以项目的维修费用不可控,并且很可能会超出预留的质保金,从而导致施工单位需要自费维修,形成损失。

分供付款不可控。

挂靠由于挂靠人是以施工单位名义进行施工,并以施工单位名义与分包、材料采购商签订合同,若挂靠人无法支付或者没有资金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材料款,那么施工单位作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需要承担对分包和材料采购商的款项。

质量责任不可控。

挂靠人挂靠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自身没有资质或者资质较低,也就意味着挂靠人的施工组织能力、自身实力较弱,很可能导致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从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最终使施工单位与挂靠人共同承担。

行政处罚风险《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单位允许他人挂靠的,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的影响极大。

安全事故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而众所周知的是,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是致命的,因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了被处以罚款之外,很可能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挂靠项目中,由于挂靠人一般来说,没有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较低、施工组织弱、现场管理水平差、安全意识差,极大地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当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很可能不仅因挂靠被行政处罚,还需要承担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即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所以挂靠项目的安全事故风险较大,施工单位应重点关注。

市场营销与经营管理能力风险若施工单位大量依靠挂靠项目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自身合同额、营业额和利润,那么,施工单位就失去通过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加效益的动力。

市场开拓需要资源的积累,施工单位将心思用于品牌和资质为他人挂靠之时,很难将工作重心放在市场拓展上,久而久之就会与市场越来越远,以至于企业的所有项目都来源于挂靠。

对于挂靠项目,企业赚取固定点数的挂靠费,该挂靠费取决于给他人挂靠的合同金额或产值金额,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没有关系,长此以往,企业就会慢慢失去技术储备、人才准备、知识准备和管理经验储备,即使有自营项目也难以做好、难以盈利,而且企业为别人挂靠在本质上损害的是施工单位股东利益,对于除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外,企业其他小股东或高管层都乐于企业为别人挂靠,一旦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能认识挂靠风险,则挂靠积弊难以根除。

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挂靠项目中,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需要由施工单位直接清偿。

在实践中,挂靠人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均不可控,很可能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从而导致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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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资质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一、出借资质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

公司借用资质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借用资质的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所以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责任等也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建筑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来签订的,所以说虽然建筑合同的责任和风险是由挂靠单位承担,但实际上出借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被

出借资质的处罚标准

出借资质处罚标准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