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电子设备、工具器械等固定资产,可按现行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该怎么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怎样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如何核算?入账价值的确定:按进价入账(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按全部进价入账。
如购入的固定资产需安装,则先计入在建工程,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类型定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按一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注意:当月确定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提折旧)提足折旧并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如提足折旧后,此金额为净残值)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收到清理收入时: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进项税额如何理解?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称之为进项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一次性认证抵扣,而不需要分两年抵扣。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怎么抵扣进项税法律主观: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推进,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都可以抵扣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巨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如何处理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有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二、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并非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下列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即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具体范围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判断。(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与以前的政策相比,现在自然灾害损失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扣除的。对于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上情形的,应按财会制度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乘以其适用税率作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1、“与生产经营有关”难以判断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希望上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如何处理、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以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