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下:1、先去银行开户,并签订扣税协议;2、到国税报到,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3、报到后,持扣税协议找税务专管员办理网上扣税,办理后核定缴纳何种税种(一般是营业税和附加税),然后会给公司一个用户名和密码。
和税务局签订的网上扣税,如有国税,则国税地税都要办理;若无国税,则只需要办理地税即可;4、地税报到,填写相关信息;5、购买发票。
需要的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3、银行帐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务登记流程与操作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而上报相关资料,需要上报到分管税务所。
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
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
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租协议原件。但有些省市税务登记证是分开办理的,这就比较麻烦了,要分清楚后再办理。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三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如下:1、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2、在到达国家税务局后,向工作人员申请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工作人员检查材料并给予反馈,如需要补充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4、工作人员审核企业信息和材料,并进行登记。
登记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将登记证明文件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5、企业在登记成功后,需要及时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财务、税务和会计报表。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条件:1、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已确定经营范围和营业地址,并且在税务登记时提供了详细的信息;3、企业已确定法定代表人,并确定税务登记的负责人和纳税人;4、企业已确定所属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识别号;5、企业已经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备了银行账户信息。
综上所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确定好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