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都会想:大企业纳税遵从高、财务水平强,还会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呢?这不可能吧。
但是曼德企服真的告诉你,大企业也是会有涉税风险的。
大企业虽然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也会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等原因而产生税务风险。
下面曼德企服为你整理了四种大企业也会遇到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一:库存盘亏A贸易企业采购库存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物流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巡查盘点、账实核对,一旦发现货物毁损,就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盘亏申请。
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只查找到了调减库存的记账凭证和盘亏申请单,遂发现企业未针对盘亏货物做进项转出。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38号)第十条第二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风险导致A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807,240元。
涉税风险二:预收账款B贸易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由于业务员和财务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货物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及时开具发票,进而引发确认销售收入不及时。
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发现发票开具日期晚于物权转移单签收的日期或者货物出仓日期,有些甚至还未开具发票。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企业营业收入金额大,小小的预收账款收入延迟确认的风险也导致补缴了不少税款呢。
涉税风险三:货权转移未及时确认收入E公司为F酒店下属小超市,独立法人资格,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E公司实际已停止零售业务,人员解聘,积压库存商品由F酒店代为管理销售,201X年5月经F酒店总经理会议决议将库存商品管理权及物权转移给D酒店,但款项未收,未确认收入。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538号)第六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截止201X年5月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为2487320.31元,E公司应补缴增值税2487320.31*17%=422844.45元。
涉税风险四:税前扣除不规范G公司一直被广为称赞福利好,除五险一金外,还为员工投保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保险,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将此项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处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G公司应该补交企业所得税。
现在你知道了吗?大企业也不是没有涉税风险的。
一旦涉及税收问题,一样会被税务局惦记的。
所以大企业也要注意哦!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东莞公司注册,佛山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企业税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纳税筹划都会有哪些风险?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观念深入人心。企业不再仅仅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不过,纳税筹划也可能为我们的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若筹划不当,引发税务风险,那么也有可能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损失。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纳税筹划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由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可分为以下几种 1、政策选择风险。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筹划人对政策精神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去理解,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必须注意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才能准确把握税法 2、政策调整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糊风险。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外,还有大量的由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依据这些行政规章开展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因为对这些行政规章体现的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因情况变化而及时补充修订。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它方案的机会成本,比如请会计事务所的咨询费用、因放弃其他方案的可能收益等等。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是失败的,从而使得税收筹划产生了成本风险 三、信用风险 税收筹划的失败有时还意味着信用的丧失,这可能是任何收益所无法弥补的。一旦某个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的声誉将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品牌的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就意味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品牌名誉已经内化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其优劣程度甚至直接与企业的生死息息相关。当然,有时候纳税人的账目不清楚或纳税不准确,可能是因为企业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或是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导致的。但无论如何,都会导致企业信用的丧失。有的国家则在适用的发票上进行区别,这样别人仅通过发票便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该企业的信用,知道其是否经常偷税。这种条件上的限制使用,使得纳税人因为税收筹划失败而可能面临的信用成本非常之大
公司无整车生产资质有什么税务风险公司无整车生产资质而生产整车,只要依法申报纳税,就没有税务风险。
公司无整车生产资质而生产整车,会有经营风险。
扩展阅读: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有: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