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实行之后,很多企业都是网上进行缴税,不用特地跑税务局,方便很多。
但有时候因为业务需要,需要查看企业的纳税情况,这时应该如何在网上查询企业的纳税情况?在网上查询企业纳税情况的步骤1、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页面顶部的申报纳税。
进入纳税申报支付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侧的缴款查询并打印。
进入查询界面后,选择查询条件,选择缴款日期的起止日期或纳税期间的起止日期。
选择查询日期后,将页面拉到最右侧,然后单击查询。
点击〖查询〗按钮后,页面底部会弹出相应条件下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税种、缴款日期、缴款金额等。
除了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的纳税情况外,还可以进入企业网上银行,将报表下载到EXCEL表格中,筛选出企业的纳税流程,查看企业的纳税情况。
除在线查询外,您还可以到税务局前台打印电子缴款书,查看企业的纳税情况。
税种的含义税收种类,简称“税种”(taxtype)。
税种指一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税收单元。
税收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经取消)、关税和所得税等几类。
根据税收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因此,不同的税收对象是一种税收不同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税收名称通常以税收对象命名。
例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
这些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特定的税收,各种税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
税务稽查局查账流程税务稽查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
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税务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不能对企业进行太多太频繁的次数检查。
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检查科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税务稽查检查科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
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办公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企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
当事人口头陈述的证言时,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笔录的话要由当事人进行逐页签章、捺指印。
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
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
笔录可以手写或者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由当事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打印时间或者提供时间,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章。
税务稽查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记载实际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对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情况予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检查人员还可以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进行调查取证。
税务稽查检查部门如果发现企业有明显转移或隐匿其应纳税的财产的行为,恐怕在作出正式补税决定后企业已经无财产可以缴税,可以责成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如果不能提供,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查封或者扣押企业的财产。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
被查对象对违法事实和依据有异议的,应当在限期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
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
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中对于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检查资料,应当要求检查科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拟对企业或者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对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应当依法签字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步骤与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
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
执。
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
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的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
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
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