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补缴土地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 补缴当年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补缴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预缴土地增值税
开发公司等主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从略,下同。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如果房产未转让清理完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如果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已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缴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补缴按房地产转让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仍有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缴纳的滞纳金、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当年申报所得税时,企业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土地增值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以此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